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执一组深挖财产线索,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经案外人龚某等人介绍,原告徐某(乙方)与被告宫某(甲方)签订《住宅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要分配的住宅两间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成交价28万元,并注明:甲方保证此两间地皮以后不再加价,如庄盘分不成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28万元现金。
后来,被告宫某所在居委会某小组与河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涉案土地被整体开发建设成小区,被告宫某事先知晓且同意但未告知原告,不久后,因无法交付房屋且未退还购地款,原告徐某将被告宫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徐某与被告宫某签订的《住宅转让协议书》,被告宫某返还原告徐某购地款28万元及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特执一组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与其电话联系,督促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宫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履行法律义务。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宁依法将被执行人宫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其坚持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该院遂对被执行人宫某进行了拘留,拘留后宫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被执行人宫某被拘留期间,梁宁并未放弃,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取证,最终在社区查到被执行人所有的一间房屋,深藏的财产线索终于被挖出。
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随即返回看守所告知被执行人宫某查封结果,告知其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此时宫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购地款及利息共计55万元转给申请人,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