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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开始申报

计划评选15名左右 申报受理截止到9月6日

2023-08-31 07:03:05 商丘网-京九晚报

8月30日,记者从商丘市科技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开展2023年度“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和评选工作。

申报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

本次评选计划包括“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类、15名左右。其中,“商丘学者”不超过5名,“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商丘学者”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在商丘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三年以上(截止到申请当年1月1日);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申请或推荐时年龄未满57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为申请者及其研究团队提供必要的从事研究所具备的基础实验条件以及基本保障条件。

此外,申报“商丘学者”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C类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其他各类拔尖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首席专家或第一主持人;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国际联合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

“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未满57周岁(截止到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在商丘市辖区内注册,创办时间满2年以上,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企业放宽至10年;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推动商丘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所创办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创办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申报人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申报。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人员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隶属于县(市、区)的人员可通过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为保证评选质量,每个县(市、区)2类推荐人选总数不超5人,每个省级高新区推荐人选总数不超3人。

为避免重复支持,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各类人才者、已入选“商丘学者”和“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均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等。通过推荐人推荐的需提交推荐人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qkjxzm@126.com。申报受理截止到9月6日。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