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家底”、更好服务宏观决策的重大举措。为准确界定普查对象及其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附后)。
衷心感谢您对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