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
8月16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决策部署,着力缓解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意向。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存在不同,廉租住房主要针对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较大幅度的租金补贴。”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说,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的是在商丘市合法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居住困难的租房人群,“简单理解的话,廉租房的申请门槛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则相对较低,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居住困难的租房人群均可以进行申请。”
据介绍,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意向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批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
对于计划筹集的房源有以下要求: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间),集中成栋布置。所报项目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房源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房源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以上要求仅适用于意向房源征集,是否符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的条件,需按规定进一步审核审批。
据悉,经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3〕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
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通过来电(0370-3390721、3390797)、来信(邮箱:sqszjjbzk@163.com)、面谈等方式申请或推荐合适房源,并将项目征集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