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日下发了梁园区前程嘉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2019年8月12日下发了二期房屋征收动迁工作的公告。现由于以下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有关规定,梁园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梁园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局予以送达,由于以下被征收人联系不到,现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可。
特此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市政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附:被征收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
被征收人姓名: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被征收房屋面积m2:
货币补偿价值(元):
评估价 一次搬迁费 附属物补偿款 装修补偿款 合计
产权调换:
安置地点 安置面积m2 安置房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m2 两次搬迁费(元) 临时安置费(元) 附属物补偿款(元) 装修补偿款(元) 陈继东
陈继超
陈继萍
陈 静
商粱政征补[2023]1号
153.23
410350 797 4536 12258 427941
前程嘉苑2号楼26层B户型 74.7
前程嘉苑1号楼18层C-2东户 87.85
9.32 1594 22985 4536 12258
马素琴
张 恒
张群立
张永兵
张百花
张百艳
商粱政征补[2023]2号
202.18
541438 1061 150 16174 558823
前程嘉苑7号楼28层西单元A西户 128.3
前程嘉苑7号楼28层西单元B东户 89.88
16 2123 30327 150 16174
备注:因安置面积大于应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