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并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为什么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
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后果?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制造、买卖、提供或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帮助。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金融机构如何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工作职责: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尽职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开户风险管理: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配合开展资金查冻扣: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