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本报以《一家单位称“没有审批权”,另一家单位表示“盖章有先后”——虞城县校车审批该谁先盖章》为题报道了虞城县有关部门审批校车路线的事情。报道见报后,很快引起虞城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重视,并专门就此事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根据虞城县有关负责人的指示,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将此事特事特办,和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手办理此事,有望两天内将校车手续审批结束。
对于本报的报道,虞城县交通运输局专门发来情况说明:感谢京九晚报对此事的监督。根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行驶路线涉及国省干线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国省干线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涉及农村公路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核盖章,以上两家公路管理机构对路线审核合格后,最后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目前,两家单位已经着手对接,对校车所经过的路线进行核查,符合条件后尽快盖章签字。
虞城县民营学校有关负责人也给记者反馈说,他们已经接到虞城县交通运输局的通知,让民营学校尽快配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