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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2023-08-03 07:03:01 京九晚报

  8月2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12月1日起生效。《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回到家后发现猪肉颜色发生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消费者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记者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