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 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更有保障

“8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施行新规,这让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的子女更加放心了。”7月31日,梁园区的吕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中的长辈已80多岁,目前在我市一家养老机构生活。“平时吃住条件都不错,如果安全方面有了保障,那么对于子女来说,会更加放心。”吕女士说。

随着老年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前往养老机构养老。而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也愈加受到重视。

记者了解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规定》指出,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在规范场所安全设置方面,《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在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严禁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电。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规定》还强调,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应面向入住老年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用火用电常识、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规定》对于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很详细。”睢阳区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平时就非常注重养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在《规定》施行后,将会对照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确保养老院的消防安全,让广大老人及子女都能更加安心。


记者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