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执行干警深入田间,现场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常某甲与被告常某乙系亲兄弟关系,常某甲名下承包的一块面积为3.02亩的耕地被常某乙长期占有,并承包给他人耕种。常某甲多次催要,常某乙拒绝将上述土地归还。村委会负责人、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均无法妥善解决涉案土地纠纷,常某甲无奈将常某乙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常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常某甲3.02亩耕地。经多次催要,常某乙仍未履行判决书义务,常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进行多次沟通交流,释法明理,从亲情和法理多方面劝解被执行人,也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始终认为申请人也占用了自己的土地,不肯主动返还占用土地。
在村委会负责人、辖区司法所所长及法院监督下,执行干警拿出双方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证书上地界的划分标准和土地面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并指挥人员采用专业工具对土地进行细致丈量,确认涉案土地,明确双方土地的分界线,将涉案土地现场交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