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卫健委获悉,为全面促进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排查风险隐患,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据了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重点排查安全保障制度建设、重点排查安全保障制度落实、重点排查人员培训管理情况等方面。
重点排查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包括:排查托育机构安全保障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第一负责人职责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情况和岗位责任制情况;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重点排查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包括:落实《消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要求,逐条对照排查隐患情况;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逐条对照备案管理、收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围绕主体资格、环境卫生、原料存储、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按照《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围绕伤害预防五个方面工作和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托育机构特别是非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排查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情况,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重点排查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包括: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人员管理等有关要求逐条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学习和落实情况。
7月底之前,为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托育机构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及时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8月底之前,为检查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落实牵头责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剖析成因、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