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针对北京近期连续出现40℃高温天气情况,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权益保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目前高温津贴名称各异,劳动监察人员特别提醒,各经营主体应把高温津贴单项列明,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
毫无疑问,上述“特别提醒”绝非简单的“例行公事”,而是直面现实问题,显得及时而必要。一方面,按照相关法规,高温津贴就是高温津贴,理应单项列明。如果用人单位、经营主体自行其是、五花八门,随意更改名称,不仅有失法规的尊严,让劳动者不明就里,更主要的是,这样容易给用人单位、经营主体以自由裁量、任性为之的机会,结果难免使法规明确的、白纸黑字的高温津贴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进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加以防范而不能听之任之的。
需要重申的是,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而不是道德施舍。因此,让高温津贴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更需要严格公正执法,在把高温津贴单项列明、足额兑现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兑现高温津贴等权益。特别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从破解“法律大不过老板”入手,出实招、见实效,以实际行动回应劳动者诉求,让高温津贴不再成为一个年复一年且让人纠结的话题。
此外,高血压、糖尿病、甲亢、心血管疾病等都是高温作业的禁忌症,各用人单位和经营主体要密切关注劳动者的身体情况,以免高温作业时出现意外。这看似题外话,实则不然,也都是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