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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简化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审批手续

2023-07-06 23:39:11 京九晚报

  7月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全市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针对商丘市非居民办理新建、改扩建用水、用气报装业务以及涉及的外线接入工程 (以下简称外线工程,不含经营性配套设施)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优化报装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机制约束,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将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含)以内。

  严格执行“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免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经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供;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

  用水、用气报装实行“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供水、供气企业不得收取申请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确需收取费用的,以及涉及延伸服务设计、施工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15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向行业主管部门承诺备案。15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含临时占用绿化面积和装表铺装路面面积小于30米的管道工程实行承诺备案 (在提供完整资料备案承诺后,可边施工边审批) 。统一由供水、供气企业根据规划、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外)、破绿施工,应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或建设单位按原设计标准进行恢复。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不适用承诺备案制。对于用户装表及接通工程,审批部门应在外线审批时并联审批。

  15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实行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15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 (不包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许可) ,实行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的,统一由供水、供气企业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对水气报装涉及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多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勘验,1个工作日内办结出证。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