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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远离洗钱犯罪

2023-07-06 02:28:29 来源:京九晚报

  案例简介:邮储银行睢县支行在组织金融知识集中宣传过程中,客户徐先生向该行某网点负责人蒋某反映:自己的妻子长期在某工地务工,包工头李某以结算工资为由,让其夫妻双方在本地某银行网点各办理一张银行卡交给他。银行卡交给李某并告知其密码后,工资结算仍为现金,且未归还银行卡。徐先生及妻子觉得一张银行卡而已,还是自己的名字,根本就没有风险。

  蒋某了解情况后,向徐先生进行重点讲解:银行卡账户开立后一直处于非本人使用状态,间接形成出租、出借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且银行卡未在本人手中,一旦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势必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建议客户将银行卡及时收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处理:该行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后得知,李某并非只收走徐先生夫妻的银行卡,其负责的工程队工人的银行卡全部被收走,工作人员建议徐先生前往办理开户的银行网点反映这一情况。经开户银行核查,李某现承包一家建筑公司,为避税,要求工程队工人及家属在当地某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交其使用,这些账户由李某保管并使用,总公司将大额结算的项目工程款分多笔零星分散转至工人卡中,李某将这些资金划转至自己名下账户,以此避税。该银行网点将此情况反映至上级部门,并将李某名下账户等级调整至高风险,徐先生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目前,徐先生已将账户办理挂失。

  案例启示:金融机构一线员工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险防范能力,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对有重大嫌疑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反洗钱系统,进行有效监控,积极防范外部风险隐患。

  当前经济环境比较复杂,社会上非法金融活动十分猖獗,不法人员因不愿泄露自身的真实身份,一般会利用他人证件开立银行账户,或在社会上收购他人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同时也加大了银行防范外部风险的难度。

  金融机构应持续探索更新颖、有效的宣传方法和途径,与社会各界同心协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氛围,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洗钱犯罪,不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防止被他人用于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