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真是太谢谢您了……”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周某迫于司法拘留震慑力,积极履行义务,将在城镇法庭的4起执行终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周某因工地需要资金,向苏某借款37万元,约定20天偿还,申请人将其中27万元转账至周某妻子账户内,现金交付10万元。后周某又陆续向苏某借款1.9万元。借款到期后,周某仅偿还3万元,剩余欠款推诿未还,苏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周某夫妻共同偿还申请人苏某34万元本金及利息;另外1.9万元及利息,因周某妻子并不知情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由周某独自偿还。判决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洪林杰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向周某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执行立案后,洪林杰积极联系周某,可其不是借口“没钱”,就是想方设法拖延,拒不履行。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某一直在外地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案件终本。近日,申请人苏某遇到外出回家的周某,立即与洪林杰联系。洪林杰立即联系永城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民警,请其将周某控制,并出动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将意欲溜之大吉的周某拘传至城镇法庭。其间,洪林杰释法说理,告知周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周某一边说想办法筹钱,一边又试图逃跑。
鉴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多次妄图出逃的行为,洪林杰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意识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周某这才害怕,一改之前的态度,在进拘留所的第二天急忙打电话让家人筹款。周某家人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4起终本案件的40余万元全部案款转来。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拘留前不慌不忙,企图逃跑;拘留后着急忙慌,四处筹钱……案件执行完毕后,洪林杰将周某送至城镇法庭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做执行笔录,对其妄图逃跑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鉴于周某履行完毕义务,履行态度良好,对其免除罚款。周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