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自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大运河廊道首例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在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作为全省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的民权县人民法院,承担着大运河廊道商丘市9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审理工作。在这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某脱水蔬菜加工厂在诉讼请求中,以被告某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为由,诉请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为此,该院邀请1名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玉海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同时,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邀请9名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旁听庭审。
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因案情复杂,此案将经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通过以审代训,既学习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也为以后更好地参与环资案件审理打下了基础。”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李光远说,今后一定不辜负组织信任、人大期望,积极履职尽责,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大运河廊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