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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障碍”是法定性的责任

2023-07-03 07:53:01 来源:商丘日报

  城市主干道标配的盲道,公共场所出入口改建的坡道,为行动不便者专设的卫生间,老旧小区加装的低位扶手,影剧院里添置的实时聋听交流设备……6月28日,一部与这3亿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到无障碍信息交流,再到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明确了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强调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的通用性,无疑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非人道主义视角下的救济,而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拥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不可否认,现实中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不规范、不好用、不管用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盲道被各类车辆随意占用;有的“重建设、轻管理”,无障碍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人为损毁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尚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此番,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明确将强制性标准列为无障碍建设要求,设立了相应的认证、评测及全流程监管等机制。立法构建的多维监督机制,除了考核评价、投诉处理等政府监督,还引入了体验试用、第三方评估等社会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司法监督。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从公权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到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选举、诉讼、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场景,均纳入了立法的规范之列,这对破解无障碍建设的现实困境,意义深远。

  实践表明,每个人都是无障碍环境现实或潜在的需求者和受益者。在一个愈发富强、自信的中国,无障碍出行、无障碍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也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正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调所有人都应该公平、平等、无差别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片土地上。这表明无障碍建设并非道德性的慈善,而是法定性的责任。

  同样,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努力。相信在法治理念的引领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将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让所有人都能切实、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群体的生活品质和社会融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