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致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市,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市将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申报对象为,依托单位为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市、区)内的上述单位、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避免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加强资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市级创新平台(包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且具有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的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依托单位为市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区)、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联合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申报途径为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其他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各部门须于2023年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登录商丘市科技局官网下载)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jhkwxw@126.com,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为(0370)253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