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商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人就《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答记者问
《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首次颁布实施,2022年9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支持率,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商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近日,市文明办负责人就《条例》宣传月活动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基本情况。
答:此次宣传月活动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委网信办、商丘日报社、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商丘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采取媒体宣传、行业宣传、“七进”宣传、群众参与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对新修订《条例》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宣传、阐释,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播平台,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等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社会各界反响,报道宣传贯彻《条例》生动实践。围绕《条例》内容制作发布一批宣传标语、手册、海报、短视频、张贴画等生活化、场景化和趣味化的公益广告,在城乡文化场所、广场公园、主次干道、景区景点、交通场站、商场和超市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墙报板报、展台展板、建筑围挡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展示。开展《条例》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进场所、进“两新”组织等“七进”活动。同时,把《条例》宣讲与各类节庆日活动相结合,举办专题宣讲,推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宣传月活动的背景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将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通过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及时修正《条例》,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最为重要的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居民知晓、理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文明条例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推动《条例》顺利施行,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
问:这次《条例》宣传月有哪些新增宣传内容?
答:近年来,商丘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加强,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不断提升。新《条例》的修订,共5章39条,分总则、基本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弘扬社会正能量、争做“商丘好人”,以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养犬、文明餐桌、文明观赛、文明服务、文明上网、文明经营等倡导性行为作出规定。特别是为大力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对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等提出了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规定了适量备餐点餐、文明节约用餐等内容。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内容。对高空抛物、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方式。
问:下一步针对《条例》的宣传、落实有什么举措?
答:下一步主要是常态推进落实。将《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把《条例》普及融入日常行政执法当中,围绕《条例》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以案施教,向群众开展普法工作。对标《条例》条款,对照相关上位法,重点围绕与规范要求相悖的不文明行为,厘清法律责任,细化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法治形式推动文明行为养成。突出治理重点,坚持倡导和规范并重、促进与保障并行,建立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文明养犬、乱穿马路、高空抛物等突出的、群众普遍厌恶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促进全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文明习惯的养成。
(季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