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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

2023-06-15 07:11:33 来源:商丘日报

  6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自即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制度。

  下列情形可适用“代位注销”: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实现注销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据介绍,“代位注销”适用于在商丘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当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市场主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人、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人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清算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除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规定的注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市场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的身份证明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市场主体注销难等问题,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社会资源有效供给,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