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成功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司法确认。该案是我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杜某某于2013年10月设计了一款方形地锅灶,用于取暖、烧煮烹饪等,并于2014年3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不久前,杜某某获悉宁陵县某经营部销售与自己专利近似的地锅灶产品,遂于今年4月17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就宁陵县某经营部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请求作出处理。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组成合议组,将诉前调解挺在前头,及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经调解,5月5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部承诺停止制造、销售与专利近似的涉案产品,今后拟制造、销售的地锅灶产品外观性状将进行较大改变,与杜某某专利完全不相近似;销售部承诺将现存的涉案产品予以销毁,不得流向市场;销售部如违反上述义务,自愿赔偿杜某某人民币两万元。随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事宜及时进行沟通。立案庭积极配合,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当即受理立案,进行司法确认,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自2022年6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与市知识产权局持续在“诉调对接”“调确衔接”工作上下功夫,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案件实现“零”的突破,凸显了“府院联动”协作优势,也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有益探索。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建国告诉记者,“行政调解+府院联动+司法确认”办案模式,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既有效发挥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高效、及时的优势,又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我们将持续发挥这一优势,做深做实涉知识产权纠纷‘调确衔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为我市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陈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