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月1000元,可领取3年
6月2日,记者从商丘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启,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15日之前进行申请。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开始发放人才生活津贴。
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按年度发放,从审核批准之日起,连续发放3年。
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人才生活津贴申请。用人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拟发放生活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复审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直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要出具审核意见并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最终将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才拟发放生活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审核意见及人才生活津贴发放人员名单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应享受人才生活津贴人员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
人才生活津贴根据人才在商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在商丘市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暂不发放人才生活津贴。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明年可以继续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5日。
市人社局要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务必依规依纪进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规违纪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个人有丧失或违背所必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等其他需要取消人才生活津贴发放资格的情形,立即取消人才生活津贴发放资格并停止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