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蔡庭长这两个多月的辛苦努力付出,今天终于结束了。今后我会开始新的生活,好好把孩子养大,努力走好人生每一步。”近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法庭接待室,原告冷女士收到民事调解书后,不停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冷女士与被告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2月20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婚前两人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增多,感情日益淡薄,双方已分居一年多。2022年2月,鲁某因诈骗罪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正在监狱服刑。这对于双方本来就非常脆弱的婚姻关系来说,更是雪上加霜。2023年3月10日,冷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原被告离婚、判令本村一处价值约10万元的房产转赠到婚生子名下。
案件分到辖区站集法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冷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当得知被告正在监狱服刑时,法官犯了难:一是距离较远;二是沟通不便。承办法官迎难而上,决定前往南京开庭办理案件。
审判团队到达监狱后,与鲁某沟通时,再遇困难,鲁某的情绪非常抵触。法官说:“我们对你的心情非常理解,也很同情,但是你要想开些,接受现实,按照法律规定,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要求离婚,可判决离婚。”在法官耐心释法下,鲁某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官不辞劳苦,奔波千里办理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犯下的过错承担责任,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然会受法律的严惩。热爱生活,辛勤劳动,夫妻恩爱,遵纪守法,挣钱养家,是每一个成年人应尽的家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