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院作保障,今年,俺合作社可损失大啦!”5月29日,民权县某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完全部法定义务后感叹道。
原来,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农业合作社,今年4月20日因借款未还,被某金融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得知,该合作社去年1月借用某银行资金10万元,用于扩大农业生产。但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农业合作社种植的15亩大蒜丰收在望。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导致该合作社因无钱雇用工人、机械进地收获,不仅给合作社造成新的损失,还会使大蒜烂在地里。
随后,办案法官一方面与申请人进行联系沟通,说明情况,进一步讲明利害,一方面对该合作社负责人(即实际用款人)以案释法,促使其保证待大蒜销售后,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及逾期利息。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意见,使合作社利益得到及时保障。
这是民权县人民法院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一个缩影。在执行工作中,连日来,他们积极营造“豫剑执行”氛围,唱响“豫剑执行”品牌,打出“豫剑执行”声威,持续不断地开展涉民生、维稳定等各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他们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了以涉金融案件为主题的集中执行活动。在集中执行活动中,他们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4件,执结借款本金326万余元,执行到位利息、罚息及案件受理费用34万余元。在执行工作中,他们坚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既维护了金融秩序,又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