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矩阵 在线读报 在线读报 客户端 商丘学习平台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5-31 17:22:39 来源: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6月4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官方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zjzt)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169号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jtjysk@163.com(电子邮件请注明“商丘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字样,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铁路,0370—2562528。
  附件:1.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2.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时间节点的要求,为尽快印发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将相关精神下达各县(市、区),确保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我市相关任务,因此,决定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30天缩短至7天。
  特此说明。


附件2:

关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的出行总量和出行距离呈现大幅增长。同时,城市交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机动化出行比例迅速上升,非机动车出行比例持续下降,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压力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明确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更具指导性的公交高质量发展政策,更加有力推进我市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到实处,更加有利于提升我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形象。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市区人口急剧增长,人流、车流、物流日益加剧,我市公交线网规划、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同时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公交在生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压力陡增,行业不稳定因素凸显,亟需尽快完善公共交通发展顶层设计,逐步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热议城市公共交通,建议和提案越来越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我市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实施意见》编制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创新,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在结合我市实际,借鉴我省其它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和接纳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远近结合,正视当前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短板和问题,结合需求实际,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政策、资金、用地、路权、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导向和基本遵循和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服务质量更加优质、运营安全更有保障、企业发展更可持续六个方面提出发展具体目标。二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五项重点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三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营造良好氛围三条措施。总之,《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有利于全面实施城市公交发展优先战略,对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3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安排部署,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市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各县(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
  3.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氢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逐步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4.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
  5.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6.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城镇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充分体现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路权保障。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和高峰期公交客运量,优先在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加快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加强对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3.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作用,支持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城市特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试点,强化对创建和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4.实行特许经营。根据我市公交企业改制实际,按照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继续对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间不成立新的或类似于公交公司形式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时,要根据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25年前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建设1个公交枢纽站交付给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逐步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模式。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加强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分析,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节约乘客出行时间。公共汽电车行驶线路或车站的开辟、调整要符合规划和安全畅通要求。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服务,鼓励将城市公交线网向郊区、全域及毗邻城市(乡、镇)拓展,适时开通商丘至机场公交线路,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在公路客运站、高速出入口等交通外围建设完善公交换乘设施。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等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换乘。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公共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商丘火车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3.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能。普及电子站牌、手机APP、导航软件等,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乘车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4.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人—车—路—站—云”全面协作的智能网联公共交通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2023年—2025年,商丘市区每年对公交站台进行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个,新增公交站台全部实行适老化建设,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逐步实现公交场站、首末站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打造3—5条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探索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6.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表彰或选树一批城市公共交通优秀企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政府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商丘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规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制定低票价、减免票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本地财力情况,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2.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定期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可根据本地特点和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灵活提供多种票制票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提高资源要素价值,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用发行专项债、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持续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4.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确保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临崖路段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3.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衔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评价。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每两年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活动,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绿色出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