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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公告

2023-05-29 00:59:24 来源:商丘日报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发〔2018〕2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八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第八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7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领先。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3.创新能力强。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

  4.品牌优秀。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社会贡献、广泛的知名度及较强社会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成效突出。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评审标准

  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或WPS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及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报送至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及审查。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受理名单的反馈到申报组织;对列入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及审议。专家评审组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排序,形成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经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提出第八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并通过有关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五)审定与表彰。对通过公示的拟奖名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奖组织颁发第八届商丘市市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项

  (一)加强宣传动员。市长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市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辖区内各领域优秀企业、组织参评市长质量奖。要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和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全社会加强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初审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认真开展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辖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

  (三)严守工作纪律。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要始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

  (四)《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j.shangqiu.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申报联系单位: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联系电话:0370—2799007

  申报联系邮箱:sqzlk@163.com

  评审监督电话:0370—2028002

  商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