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医保套现案例通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经调查发现,熊某等11人通过虚构医疗消费,套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15.69万元。经法院审判,熊某等11人犯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市民,通过虚假购药,套取医保账户内的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切莫套现医保卡。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