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多年的牛肉款,让郑法官给要回来啦!”近日,申请人朱某在民权县人民法院边办理领款手续,边感叹道。
朱某在某商贸城经营冷鲜肉生意。2017年春节期间,朱某结识某超市老板张某夫妇。张某夫妇便从朱某处赊销牛肉、羊肉等,用于超市经营。当年年底结算时,张某夫妇共欠朱某货款33980元,经多次催要,张某夫妇支付朱某1000元,之后再也不从朱某处进货。朱某将张某夫妇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该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张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朱某货款32980元及利息。该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妇置若罔闻。朱某于今年1月1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郑杰受理案件后,向张某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等各种法律文书,要求张某夫妇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张某夫妇不为所动,将超市转移给女儿,还对执行工作百般阻挠。
5月15日傍晚,郑杰带领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拘传到执行局。郑杰耐心细致地向张某夫妇明法释理,但张某夫妇无动于衷。经批准,决定对张某夫妇拘留15日。
郑杰安排干警办理拘留手续、送张某夫妇体检等事宜。张某夫妇感到事态严重,联系亲戚、朋友,将32980元牛肉货款、利息、体检费等送到执行局。张某夫妇说:“以后再也不敢了,因欠款被拘留,多丢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