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20年以来,王某先后三次与张某等人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欠款近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等人向夏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不但不配合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而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有一辆别克君威车,登记在其妹妹名下。同时,王某使用其弟弟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微信账号,该账号被王某实际控制使用,并在其被执行期间有大额资金往来。
随后,夏邑县人民法院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夏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王某于2022年10月被夏邑县公安局抓获,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王某及家人将上述三起案件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及家人在王某被依法公诉后履行了上述三起案件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