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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备案完成市民已可正常拿药

2023-05-11 06:36:33 来源:京九晚报

  3月30日,梁园区的梁先生因为母亲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问题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自己的母亲因患有心脏方面的疾病而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因去年未及时参加审验,导致今年无法拿药。

  梁先生说,去年11月份的时候,在定点的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了3个月的药。今年2月份,再次去拿药的时候,被告知因去年没有参加审验,不能拿药了。

  梁先生称,2022年拿药时未看到有关审验的通知,得知无法拿药的消息后,就找齐了母亲的病历等资料,并在2月20日前后提交给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工作人员说,大概要等一个月才能拿药”。

  3月30日,记者采访了梁园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与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并查询梁先生母亲的信息后说:“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说资料是3月份才交上来的,本月无法完成鉴定及备案程序。”

  “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需要每两年审验一次,若是错过了审验期,随时都可以向就诊医院或鉴定医院提交资料进行审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市相关规定,门诊慢性病待遇审验自2022年起,全部在就诊医院和鉴定医院进行,医保部门只负责完成审验后的备案工作,“如果能在2月份完成审验,那么就不耽误拿今年前3个月的药。如果在4月份完成审验,只能从当月开始拿药了”。

  该负责人表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是就诊医院,但因不具备鉴定资格,所以,在收取了参保人的相关资料后,还要提交到鉴定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鉴定。完成鉴定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部门,然后由医保部门完成备案。

  再报告:就梁先生的求助,本报3月31日以《门诊慢性病待遇 须按时参加审验》为题进行了报道。

  4月26日,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往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母亲拿药时,被告知暂时还是不行,“想着已经到4月底了,应该可以拿门诊慢性病的药了,但被告知还是不行。后来,就只能在附近的药店先买了一些”。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梁园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将会与梁先生进行沟通,尽快解决其遇到的问题。

  5月4日,梁园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梁先生母亲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审验及在医保部门的备案均已完成,“可以正常在定点医院拿药了,而且可以拿今年第二季度3个月的药”。

  此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梁先生。他得知后很高兴,对记者的帮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