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构建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创建主体和目标
(一)创建主体。市级创建活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创建活动。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积极申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二)创建目标。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版)》完成度达90%以上,2023年底前申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枢纽经济建设,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公正监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好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认真做好规章备案工作。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持续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制定、公布、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飞行监督、伴随式监督,注重发挥外聘监督员作用,深入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明确举措,主动作为,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加大审计力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清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衔接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八)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用、文明单位创建、年度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党委巡察范围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四、创建步骤
(一)加压部署(2023年4月底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印发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创建责任,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自查(2023年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100项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摸排底数,深入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三)限期整改(2023年6月底前)。适时组织相关创建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分级分部门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改善创建薄弱环节,逐项进行销号,提升全市整体创建工作水平。
(四)督查督导(2023年7月底前)。适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或专项督导,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定期通报,对因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完善提升(2023年8月底前)。结合我市创建工作进度,再次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结合最新的创建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完善、再提升,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完成度达90%以上。
(六)集中申报(按照省部署时间)。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创建部署,按时开展申创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指标体系上报填报申创材料。
(七)迎接考评(按照省部署时间)。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全市浓厚创建氛围,积极迎接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为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市级成立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推动创建各工作任务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充实市创建办公室。
(二)责任落实机制。市、县(市、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组及办公室,建立相关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责任领导(县处级干部)、联络员(科级),负责与市创建办公室沟通对接,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创建合力。
(三)督导推进机制。建立督导约谈机制。市创建办公室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对推进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细。建立月推进工作机制。每月由市领导主持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优秀单位做经验介绍,落后单位做表态发言,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推进。每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创建办公室。根据市创建办公室统一部署,按要求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季度观摩点评制度。每季度适时召开一次观摩点评工作会议(或现场会),通过听汇报、观现场、看资料等方式,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对照创建指标查找不足,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创建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与全市主要考核考评挂钩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对于工作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严重影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进度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资格,年度法治商丘建设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等次;是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四)舆论宣传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广泛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多频次、多渠道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市级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栏,各县(市、区)也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及时上传工作动态。要及时发布示范创建工作进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五)支持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才、宣传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硬件设施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提供坚实的保障。
附件:1.商丘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