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4月25日,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为深刻汲取“4·18”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落实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前后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医院、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火灾风险研判。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卫健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结合行业特点,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医疗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火灾防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紧盯住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研究方法对策,制定并落实火灾防控有效措施。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每个部门(科室)、每个护士站和每名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卫健委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复核自查自纠情况,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和公安等部门,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加强突出风险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加强突出风险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及场所;严禁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加设临时床位,严禁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等,严禁夜间锁闭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不宜设置在四层以上楼层;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格重症监护室、手术室、供氧站、氧舱、易燃易爆物资库、药房、病房楼、厨房等重点部位管理,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以及“三清三讲三落实”,严禁因层层外包导致失控漏管;严格“电源火源”管控,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违规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严禁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违规住人,确保防火封堵到位。各县(市、区)和市卫健委要加强对民营医院、康复医院、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单位的督导检查,发现以上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令停业;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卫健和公安部门要对属于本级监管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卫健和公安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灭火及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等。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