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22年11月8日、9日,李某在稍岗镇河边田野里,利用捕鸟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6只,包括4只日本鹌鹑、1只云雀、1只红嘴蓝鹊。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日本鹌鹑和红嘴蓝鹊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云雀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另外,李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2年12月21日,被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李某在缓刑期内再犯同类罪型,不思悔改,应该从重处罚,决定撤销李某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根据李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