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是战略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职责职能任务,创新开展“靶向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制订2023年度抽查实施方案时,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基础上,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采用“信用+双随机”工作机制,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依法监管抽查比例频次,对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做到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将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让监管效能更加精准高效。
在选择上发力,确保有的放矢。根据“信用风险分类+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全市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ABCD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建库。经综合判定,今年抽取高风险类企业52家、中低风险类企业32家,将这84家食品销售企业纳入年度市级“双随机”抽查任务范围。在执法上发力,确保检查效果。在确定检查对象后,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机制,随机在监管人员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对企业销售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普通食品销售者,抽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针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抽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人员、统一印制销售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针对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抽查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伪劣食品。
针对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查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通过“信用+双随机”工作机制的建立,在全市食品销售环节实现“靶向监管”,让监管效率更科学精准,让营商环境更优化。
记者 高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