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可不给人担保了,今天你们给我上一堂终生难忘的法治课。”4月12日,担保人周某替借款人朱某偿还了5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在准备离开虞城县人民法院时,不住地感叹。
2021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朱某因为做生意,向申请人甄某借款5万元,月息1分,期限一年。因为周某与朱某是朋友,周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朱某没有归还本息。甄某多次催要未果,引发诉讼。2月1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偿还甄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判决义务。甄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朱某未果,案件暂时搁置。全市法院“豫剑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专啃“骨头案”。4月12日,执行干警经过摸排,确定周某刚从外地回到家中,快速出击,将周某拘传至法院。
“我只是担保人,没有得到一分钱好处,你们不该找我,该找朱某才对,他才是借款人。”在警车上,周某一直为自己辩解。
“签字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担保时你就应该作好心理准备,现在找不到朱某,借款还不上,你就该来垫付。”一路上,执行干警不停地给周某释法析理。
在羁押室,周某多方联系朱某未果。不帮朱某还款就要进拘留所,周某只得想尽办法凑齐了5万元及利息,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