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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促执行 三方受益效果好

2023-04-06 00:34:57 来源:商丘日报

  近日,睢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带押过户”的方式,促使案件快速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业务、家庭、生活损失,让三方受益。

  2020年1月,侯某向银行借款35万元,并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2021年3月,银行向侯某发放了贷款,侯某用购买的房产做抵押。2022年8月,侯某欠银行借款本金33.8万元及利息、罚息未还,银行便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侯某仍然未履行。今年3月,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王文正向侯某了解情况得知,侯某向银行贷款后和妻子离婚,虽然离婚,但当时所购房产仍在侯某名下,侯某前妻和孩子居住在该房产内,离婚协议上说明房贷由侯某和前妻一替一年偿还。2021年,侯某前妻还完当年贷款。2022年,侯某却因经济条件变差无力偿还当年贷款。

  侯某前妻向王文正表示,自己和两个孩子长期居住在该房产内,已经有固定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如果法院将该房产拍卖抵押贷款,自己将居无定所,刚刚起步的事业以及孩子的学业和成长也会受到影响。

  王文正认为,如果真的按照执行程序拍卖侯某的房产,不仅延长了执行进程,也会给侯某及其前妻的生活带来很多困难。今年3月,国家推出了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的新政策,这让王文正对这件执行案件有了新思路。

  于是,王文正联系银行、侯某、侯某前妻三方多次沟通,讲解国家“带押过户”的新政策,终于使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侯某将抵押的房产“带押过户”到前妻名下,以后由前妻偿还房贷,该房产法院不再拍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3月,中国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已经抵押的房屋等不动产无需提前归还贷款,就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完成交易,这是我国近期推出的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带押过户”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保障了侯某前妻的居住权,减轻了侯某的经济负担,快速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三方受益,也彰显了睢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的方法和善意执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