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们及时领取了赔偿金,没有拖延执行。”近日,申请人贾某拉住宁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吕新杰的手说。“感谢法官能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案件得到解决,我们心里也踏实了。”被执行人王某某也握住了法官的手。
这是3月31日发生在宁陵县人民法院真实的一幕,原被告一起感谢执行法官吕新杰,经过他暖心执行,他们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2021年12月29日9时许,被告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宁陵县城关镇永乐路一红绿灯路口,与原告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贾某受伤、电动车损坏。此次事故,经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负全部责任,贾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被送往商丘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医疗费用及伤残鉴定费用,贾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贾某损失149196.73元,扣减已经垫付的3400元,余下数额为145796.73元。后因被告没有履行义务,贾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吕新杰第一时间向被告人送达了法律文书。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因身体有疾病,生活十分不易,发生事故后一家人已外出打工,只留下年迈的父母。通过和被执行人的父亲沟通,老人表示一定会尽力履行义务。吕新杰又积极做贾某思想工作,请他能适当放弃一些权利。贾某也被吕新杰的诚心执行感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金。
通过多次沟通,最终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贾某11万元,案件得以和解。在领取赔偿金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