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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须按时参加审验

2023-03-31 03:28:14 来源:京九晚报

  梁园区的梁先生3月30日求助称:“我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因去年未及时参加审验,导致今年被暂停了待遇而无法拿药。虽然在2月份就向医院提供了相关材料进行审验,但现在还是无法拿药。”

  记者报告:梁园区的梁先生因为母亲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自己的母亲因患有心脏方面的疾病而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因去年未及时参加审验,导致今年无法拿药。

  “去年11月份的时候,在定点的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了3个月的药。”梁先生说,当时因为受疫情影响,每次都是拿3个月的药,“今年2月份再次去拿药的时候,被告知因去年没有参加审验,不能拿药了”。

  梁先生称,2022年拿药时并未看到有关审验的通知,得知无法拿药的消息后,就找齐了母亲的病例等资料并在2月20日前后提交给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工作人员说,大概要等一个月才能拿药。前几天去拿药时,被告知还是不行”。

  昨日,记者采访了梁园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与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并查询梁先生母亲的信息后说:“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说资料是3月份才交上来的,本月无法完成鉴定及备案程序。”

  “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需要每两年审验一次,若是错过了审验期,随时都可以向就诊医院或鉴定医院提交资料进行审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慢性病门诊待遇审验自2022年起,全部在就诊医院和鉴定医院进行,医保部门只负责完成审验后的备案工作,“如果能在2月份完成审验,那么就不耽误拿今年前3个月的药。如果在4月份完成审验,只能从4月开始拿药了”。

  该负责人表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是就诊医院,但因不具有鉴定资格,所以,在收取了参保人的相关资料后,还要提交到鉴定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鉴定。完成鉴定后,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部门,然后由医保部门完成备案。

  据了解,2022年9月,商丘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长处方”管理,责任医师根据患者慢性病特点及诊疗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开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药量,原则上实行月份顺延带药,过月不补。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享受的应按规定参加复审,经复审符合鉴定标准的,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待遇资格有效期仍为两年。恶性肿瘤的有效期自确诊之日起计算,累计五年,超过五年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五年有效期满,复发或转移的,可以按新申报规定重新申报,符合鉴定标准的,从确诊复发或转移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仍为五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年审。

  随后,记者将所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了梁先生。他对记者的帮办表示感谢,并表示清楚了相关审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