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大早,当事人刘某某就来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工作,使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路某偿还刘某某借款1034733.27元。判决生效后,路某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间被执行人路某既没有申报财产状况,又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查找无果,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
根据执行干警所掌握的准确信息,被执行人路某近日可能会出现在亲戚家,执行干警随即安排部署拘留任务,组成4人拘传小组抓捕路某,在其亲戚家附近蹲守了一天后,终于将一直逃避执行的路某抓获。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路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到柘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信息采集。
路某被送进拘留所后,真正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威力,认识到事情严重性,随即联系其家人筹集全部欠款送到了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