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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背靠背”到“手牵手”

——一交通肇事案双方当事人为检察官合送锦旗传佳话

2023-03-10 03:03:53 来源:商丘日报

近日,一交通肇事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上书“人民的好检察官”的锦旗送到该院。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摄

“赵检察官,您在办案中没抽过俺一根烟、没吃过俺一口饭,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的恩情!”3月1日下午,虞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赵建立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郭某某时,郭某某激动地说。

此事要追溯到2月中旬赵建立收到的一面锦旗,这面锦旗是肇事者与受害者近亲属一同送给检察官的。当事人双方为办案人员合送锦旗的背后,展现了检察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郭某某是虞城县闻集乡人。2022年3月23日上午,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县大侯乡解楼村时,将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池某甲撞伤,后池某甲经抢救不治而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虞城县公安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虞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案承办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赵建立在阅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受害人近亲属尚未达成和解协议,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的和解费较高,郭某某明确表达出愿意接受法律惩处,不愿和解的态度。受害人近亲属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便把对郭某某的满腔愤恨化为要求其赔偿高额和解费的借口。案件在侦查环节,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了解到这一实情后,颇具办案经验的赵建立认识到,本案事实清楚,如果将案件一诉了之,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近亲属的积怨也会越来越深。此外,由于两人的村庄相距不远,和解不成功的后果也会在当地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鉴于此,赵建立决心调解好双方的关系,并把调解的突破口放在受害人近亲属池某乙身上。然而,赵建立第一次在电话中向池某乙提出此意时,池某乙虽然同意调解,但是不满意郭某某提出的数额和履行方式,生气地表示如果赵建立再提此事就拒接其电话。初次受挫,赵建立不气馁,不久又给池某乙打去电话,池某乙又果断拒绝了他的提议。但赵建立没有放弃,不断与池某乙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赵建立的坚持和诚意,深深打动了池某乙,他最终表示同意和解。在做好池某乙的工作后,赵建立又找到郭某某,阐明其触犯法律应当承担的后果,讲解赔偿受害方损失是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劝导其只有尽最大能力进行赔偿才能得到从轻处理。郭某某终于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

在赵建立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某得到池某乙的谅解。鉴于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郭某某与池某乙握手言和后不久,郭某某给池某乙打电话说想感谢赵建立,没想到池某乙也有感谢赵建立的想法。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商议联合做一面锦旗送给赵建立,表达感激之情。2月14日,郭某某、池某乙一同来到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上书“人民的好检察官”的锦旗送到该院。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虞城,是我们辖区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办案不是冷冰冰的执法,而是要凸显法律温情。此案由最初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背靠背’,到检察办案人员温情执法后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面对面’,再到最后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手牵手’,彰显出检察官温情执法的强大生命力,也为从‘治罪’到‘治理’转变、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新的样板。”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东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