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完善监督机制,为女性维权,受到广大女职工的普遍称赞。
近期,该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该县城区灵活就业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发到家、大润发等企业,未严格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定期组织妇科检查、企业未承担全部检查费用等,致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从两个方面作出整改:一是应依法全面履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本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解决;二是应对辖区内女性职工集中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以个案监督开展综合治理,完善长效监督机制。随后,检察官又就整改落实情况对部分女职工进行了回访。目前,各有关企业已经通知了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联系了县中医院,准备组织体检。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冯韬说:“我们检察官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全面促进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