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你不履行判决,你要进看守所,还要被判刑,你想清楚。”3月2日,被执行人杨某因犯拒执罪,在鹤壁市落网后,被执行民警带回,关进了虞城县人民法院临时羁押室,执行民警给杨某做起了思想工作。
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虞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2021年3月5日,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欠程某21万元货款,2021年6月1日前归还3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7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11万元;杨某如不按时履约,程某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及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杨某履行10万元后便不再履行,人也失去了联系。2022年9月15日,程某申请执行。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执行民警查到杨某名下有车有房,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构成拒执罪。2022年12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杨某进行逮捕,并将杨某移交至虞城县公安局驻法院拒执大队进行网上追逃。
今年3月1日,杨某在鹤壁市落网。执行民警与拒执大队民警密切配合,将杨某押解回虞城县法院。执行民警将杨某关进羁押室进行反省。执行民警用心给杨某做工作,讲明利害,经过一夜的反省,杨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偿还了10万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