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商丘市政府印发《商丘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3月1日,记者采访了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进行解读。
《办法》全文共7章40条,细化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及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突出了“三管三必须”原则,细化了专业监管部门、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支持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细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办法》规定了消防工作考评、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办法》还明确了对拒不履行职责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处理依据。
据介绍,《办法》推出三大创新举措,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一是突出齐抓共管,明晰消防工作职责。细化政府、部门、自治组织和单位的消防责任清单。在《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分类厘清、清单式列举了负有行政审批职责、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部门的责任。细化了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应当承担的工作。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火灾防控短板。目前我市火灾防控的主要短板集中在防控的“最后一公里”上,《办法》以此为重点,逐一补齐各项防控短板。完善基层乡镇的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强化末端消防监管等消防安全职责。规定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有效应对“小火亡人”。鼓励单位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明确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市、县级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建立行业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行业系统火灾情况、突出问题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消防工作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以及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