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郑某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与郑某在明知对方都有配偶的情况下,2022年5月在虞城县租房居住,并以夫妻名义生活。郑某于2022年9月5日,为刘某生下一名女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明知对方都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郑某在哺乳期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