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满负荷生产企业将获财政奖励
2月21日,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符合要求的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对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比1比例分担。
据悉,申报范围为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2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以上。月用量峰值,即2022年最多月份的用量。
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以上。月产出峰值,即2022年最多月份的产出量。
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 1、2、3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2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市属企业)均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统一申报,相关申报材料需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版(U盘报送)及纸质编册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在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失信惩戒信息查询截图、银行开户信息、诚信承诺书、企业概况(企业概况须包含规模、产值、主要产品、员工情况等内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系统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记者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