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进拘留所,我现在就还钱。”2月16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羁押室内,被执行人杨某丽知道自己因拒执要被拘留时,急忙向执行法官说出了这句话。
被执行人杨某丽与申请人刘某刚是朋友关系。2019年11月25日,杨某丽找到刘某刚,说是家中有急事,向刘某刚借款2.6万元,刘某刚用微信转2.6万元给了杨某丽。杨某丽承诺,有了钱就还账。
刘某刚没想到,杨某丽借钱一年多,也不提还账的事。后来,刘某刚因为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杨某丽要账,杨某丽拒不还款,引发诉讼。2022年5月1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丽偿还刘某刚欠款2.6万元及利息。杨某丽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2022年6月10日,刘某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没有从杨某丽名下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不通,人也失去联系。
2月16日9时许,执行干警接到线报,确定杨某丽已经回到家里。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将杨某丽拘传至法院。不料,杨某丽却说:“我们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根本没有借他的钱,是他自愿给我的,不会再还他。”
执行干警将杨某丽关进羁押室反省。下午3时许,杨某丽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丽得知自己要被拘留,立即慌了神,急忙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账,并用手机寻求亲朋帮助,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