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该局发布了《致全市家长朋友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该局提醒,家长应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要盲目跟风,孩子确有培训需求,请务必查看并核实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自觉抵制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违规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有效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悬挂于机构显著位置,证照地址应与实际地址相符,办学内容应与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所载范围相符。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分期、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家长如遇到诱导缴纳超期费用或贷款缴纳培训费的行为,应果断拒绝,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主动索取正规收费发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
商丘市及各县(市、区)投诉电话如下:
市政府投诉热线:
0370-12345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370-3160608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370-3259355
梁园区:0370-2276926
睢阳区:0370-3127808
示范区:15503700975
虞城县:0370-4112149
夏邑县:0370-3031606
柘城县:0370-6022726
宁陵县:0370-7811204
睢 县:0370-8188177
民权县:0370-8527318
永城市:0370-55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