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庭了,让俺10多年的纠结一朝化解。”1月8日,甲、乙、丙3人结伴来到民权县人民法院程庄法庭,一见到庭长李振江,就赞不绝口。
某村村民甲与村民乙宅基地南北相邻,双方因边界不清多次发生纠纷,2009年1月20日,经镇村干部调解,双方就土地边界达成协议:两家边界以甲房后白灰桩为界,边界两边1米内不准栽树、挖坑及堆放杂物、垃圾等一切危害双方利益的物品,如不遵守协议,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万元。之后,双方相安无事数年。2012年春,甲在边界1米范围内砌了一堵东西向砖院墙,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乙于2012年10月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清除院墙并赔偿乙违约金1万元。后乙放弃要求甲清除院墙的诉请,法院遂判决甲支付乙违约金5000元。2013年7月,甲以乙在边界1米范围内堆放杂物违约为由,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清除杂物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随后,该院判决乙清除杂物,乙支付甲违约金3000元。后乙将其宅院与同村邻居丙调换,但双方的纠纷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前不久,甲以丙在边界1米范围内种植小麦、大蒜为由将丙诉至法院。
为彻底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程庄法庭多次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不仅甲、丙双方情绪很大,而且乙还牵涉其中,致使矛盾纠纷愈加复杂。怎样化解这起因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李振江接手此案后,进行实地走访,并现场勘验。他一方面稳定甲的情绪,一方面邀请村委会负责人、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及甲的亲戚共同做甲的思想工作,并以最大耐心,从情理法入手,与甲促膝长谈,让甲充分了解本案判决与调解所产生的不同后果。最终,在李振江的耐心劝导下,甲、丙双方终于有了调解意向,并一致同意先打桩定界再协商调解的意见。
于是,在李振江、村委会负责人及部分村民的见证下,甲、丙双方当事人和乙均到现场,一同勘查打桩定界,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