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睢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通讯员 刘军 摄
2022年12月30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2022年3月14日,被告人小许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将被害人带至宾馆房间进行殴打,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过程中,睢阳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庭长杨梅了解到,小许的父母平日由于忙于工作,疏于对小许管教,未能严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小许初中毕业进入社会后无正当职业,法治观念淡薄,又缺乏家长有效监管,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未成年人小许的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睢阳区人民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许的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