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免以发票时间为准
“税务局已发通知,12月28日下午6时停止线下交税,12月29日下午6时停止线上交税,2023年1月2日恢复正常。购置税减半,以开票日期为准。”近日,不少计划在年底购车的市民听说了该消息。12月27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所有满足购置税减半政策的购车用户,只需在12月31日前开具所购车辆全额发票,即可享受购置税减半补贴,不受税务办理时间影响。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但只要在12月31日(含)之前开具的购车发票,只要符合购置税减免政策要求,即使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缴纳购置税,依然正常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
该工作人员说,对于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来说,什么时候给所购买的新车办理入户等手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开具购车发票的时间要在减免政策规定时限之内。
据了解,今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记者 鲁 超